懲罰是管理者常用的一種手段,懲罰能否達到管理目的、起到應有的作用,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診斷:
  一、被罰的員工是否心服口服?懲罰后,如果被罰者心服口服,說明懲罰起到了一定的管理效果;反之,則不然。那么如何讓被罰者心服口服呢?至少要滿足三個條件:一是對處罰規則的認同、二是違規事實清楚、三是處理公正公平。
  二、被罰員工是如何看待自己被懲罰的?如果被罰員工認為自己該罰,那么就會有懲罰之效果;反之,如果被罰員工認為自己不該罰或者不該這樣罰,那么懲罰的效果就會打折扣,甚至起負面作用。
  三、被罰者會有內疚感還是有冤枉感?被罰人被懲罰后,如果產生內疚感就會有改錯的意愿;但如果是被冤枉就會使員工倍受打擊。
  四、被罰后準備將來改變這種行為還是拿出更高明的對策?如果是前者,就會起到懲前毖后的效果;但如果是后者,就會陷入“貓和老鼠游戲”的循環。
  五、其他員工是如何評價該員工被罰這件事?如果他們認為:這個員工確實錯了應該罰,并且自己以后也要注意,那么懲罰的效果就會顯現;但他們認為這個員工太笨了,如果那樣做也許不會被抓住,那么這樣的懲罰又有多大的作用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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